完美体育官方网站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助学范围
第一条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一定量有偿的脑力或体力劳动服务以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以便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包括:教学辅助工作、管理辅助工作、科研辅助工作、环境美化及卫生保洁工作、校内治安维护工作、合适的社会活动、难证明其他公益性有偿服务等。
第二条学生个人自行在校外兼职工作,应限于假期,不能影响学习。
第三条为了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不影响学习,学生勤工助学时间一般每周不超过8 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四条勤工助学的申请对象为完美体育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五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意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且责任心强;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德育考核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三)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四)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等现象;
(五)身体健康。
第六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须由本人申请,经学校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填写《勤工助学学生申请表》。
第七条学生申请勤工助学于每月月末进行。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生工作处的指导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第九条学校各部门需要学生勤工助学者,须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其用工数量和报酬标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遵循贫困生、优秀学生优先原则,选派学生上岗。
第十条学生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三天)与用工单位联系,按照岗位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校园内其他用工单位在录用学生后,应将录用学生名单和岗位安排情况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对录用的学生进行考勤、考核,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勤工助学考勤表》,将工作时间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兼职工作,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及安全自负;在学校从事勤工助学期间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对勤工助学表现突出的同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用学校勤工助学基金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应遵守工作协议,履行岗位职责,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勤工助学资格,直至行政处分。
第四章资金、报酬和发放
第十六条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按实际工作量*每小时标准计算。每小时标准15 元。每月结算一次。
第十七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30 日前汇总《勤工助学报销单》至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处统一打款至学生账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