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消防自查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20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学生工作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各单位:

进入秋冬季,风干物燥,气温降低,用火用电量增加,火灾隐患发生率随之升高。学校和学生宿舍是校园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尤为重要。为加强校园和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决定在全校开展消防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生命至上”观念

各单位要即刻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通过部门会议、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实地走访等方式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学习教育,经常深入部门办公场所、实训室、学生宿舍等区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隐患。全体师生要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消防宣传,党员、班干部、学生骨干要争当维护消防安全的示范和榜样。

二、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1.严禁私拉乱接、随意改动电源线。

2.使用的插座、电器、台灯等必须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发现破损,及时更换。

3.电线、插座、电脑等不要安装或放置在床铺、坐垫等易燃物品上。

4.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无自动保护装置的电器设备、劣质电器及消防部门认定为不适合在办公室、宿舍使用的其他设备,如电炉、电锅、吹风机、热得快、电热褥、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5.严禁给电动车“飞线”充电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内充电。

6.发现充电器、台灯等有发热、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正确处置。

7.充电设备长时间使用会造成险情,外出时,务必关闭所有电源开关。

三、宿舍内严禁明火

学生宿舍严禁做饭,禁止吸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燃烧酒精炉、煤气炉、瓦斯炉、蜡烛等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爱护消防器材、设施

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五、集中排查

近期,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将联合对校园和学生宿舍进行清查,对二级单位消防隐患突出、拒不配合清查或继续使用违禁电器的师生,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发生火情,正确处置

留意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放置地点,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记楼内安全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冷静、迅速从疏散通道逃生,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联系保卫处,报警早,损失小。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15295683769



学生工作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保卫处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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